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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市化 电梯隐患扩大化
作者: 2012-06-09 13:38:38 浏览:87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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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发生逆行事故;7月31日,深圳东门明华市场一部自动扶梯发生故障;7月31日,北京地铁10号线双井站一部电梯同样发生梯级变形……电梯作为“空中交通工具”,接二连三地发生故障事故,让呼和浩特市民也十分担忧自己身边的电梯是否安全。其实,呼和浩特也发生过“电梯惊魂”事件。据统计,呼和浩特平均每年的电梯求救率为24‰,电梯故障率则高于24‰,这些电梯意外乃至故障事故是维修保养出了问题还是监管有问题?如果发生了电梯事故,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是否有电梯责任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检查结果:我市电梯故障率约为1.84%

 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事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的紧急通知》,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动扶梯、客梯安全大检查。记者在跟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的超市对电梯事故紧急预案做得不够详细,有的商场的电梯张贴的《自动人行道、扶梯使用安全守则》和如何使用扶梯的示意图不够醒目,很少有乘客注意和观看。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张晓昨称,截至7月底,他们在此次电梯检查中,已排查156家扶梯和客梯使用单位,检查134台自动扶梯及人行道扶梯及192台客梯,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电梯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在已下达了6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限期整改,查封了2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隐患和问题率约为1.84%。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部分电梯超期未检,电梯使用单位没有与专业维保单位签维保合同;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张贴或张贴后丢失;部分单位未在自动扶梯或人行道入口处张贴警示标志或乘梯须知;部分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虽已建立,但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在用电梯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维保记录;电梯出现故障维保单位抢修不及时等。

事故原因:三分之二电梯保养不到位

 2003年,呼和浩特110联动小组将电梯纳入110急救范围,委托呼和浩特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代表110处理电梯求助。根据呼和浩特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的统计,呼和浩特中心城区有近1000部电梯,平均每年电梯求救率大约为24‰。该公司总经理王冰称,我市平均每年的电梯求救率是24‰,但有些故障可能没有反映到110联动小组,因此电梯故障率无法完全统计,尽管如此,但可以推测我市电梯故障率肯定高于24‰。目前,我市有10多个品牌的电梯,大多为低档、中档电梯。电梯频频出故障,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王冰称,主要是电梯停止运行、电梯门打不开等,其中,电梯门打不开的故障占六七成。“电梯维修经费无保障不申请年检、维修保养不力、市民安全意识淡薄等是电梯出现故障的原因。” 针对近期全国多地频繁出现的电梯事故,2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监局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统计,电梯发生意外和事故的原因,有2/3都是由于电梯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管理不善、程序操作不正确、不按国家标准进行维修保养等导致,只有1/3属乘客责任。

经费不足:小区电梯维保难度大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入使用的电梯必须具备“三证”:《使用证》、《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在对电梯的使用寿命问题,国家并未出台标准规定使用寿命的年限,老旧电梯只要更换部分零部件,检验合格就可继续使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电梯使用单位,除了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外,每年还要申请进行年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能继续使用。记者了解到,在呼和浩特市进行电梯维保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共有13家,这些公司规模不一,在我市1台电梯一年的维保费用在3000元到5000元。按照要求,升降梯半年期的维护保养内容多达50多项。正常来说,一台普通电梯每月维护费至少要400元以上,在低价竞争面前,有些电梯维保单位采取了延长保养周期,减少保养项目,降低服务质量等不当方法。同时,有些电梯使用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贪图便宜,找要价低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保。此外,电梯维修经费无保障等也是导致电梯故障频发的原因,在这方面小区电梯显得突出些。王冰表示,小区的电梯属于24小时运转,业主的素质以及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加上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都难以收齐,造成小区电梯的使用管理以及维护保养费得不到保证。“近几年,我市小区的电梯数量增幅较大,未来小区电梯数量增长仍会很快,如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意识不加强,可能故障率会增高。”

责任范围:四管理部门都应各司其责

虽然每年我市的一些电梯也曾出现过故障,但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万一出现了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王冰介绍,一部电梯从出产到投入使用,包括制造、安装维护、使用管理和监督检验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的主体分别是电梯生产厂商、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和质量监察部门。电梯生产厂家要按照相关的制造规定进行生产,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负责;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的维修保养负责;电梯使用单位主要对电梯的使用管理负责;监察部门应该对电梯的检验进行管理。一旦有电梯事故发生,首先应依照相关程序鉴定事故原因,然后对照原因由相应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据了解,8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监局表示,对电梯的监管力度将加大,制定多项监管措施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在起草中,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召回制有望实行。

此外,针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现象,质检总局将研究《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并制定统一的电梯维保合同范本,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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